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事故調查司前天認定,導致3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907萬元的平頂山市新生煤礦南店非法礦井“11·11”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前天公布了此次事故的調查報告,決定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礦井投資人程建成和新生煤礦礦長、法定代表人李偉等7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鄭茂杰等9名事故責任人被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依據《煤炭法》規(guī)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沒收該礦井違法所得30萬元,并處罰款150萬元;由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對礦井予以取締。
去年11月11日12時10分,平頂山市新生煤礦南店非法礦井發(fā)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包括1名重傷人員因醫(yī)治無效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07萬元。
據悉,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南店非法礦井2號作業(yè)巷無風作業(yè),導致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煤電鉆電纜短路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塵參與了爆炸。
而一環(huán)套一環(huán)的人為因素則間接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南店礦井無證非法組織生產,而新生煤礦明知其屬非法礦井,仍擅自決定將該礦井轉讓他人經營,并以新生煤礦的名義生產;其主管部門沒有采取措施制止其違法生產和非法轉讓行為;平頂山市司法局對新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非法生產問題;平頂山市煤炭工業(yè)局沒有對新生煤礦的南店礦井進行過檢查,把關不嚴,致使新生煤礦通過了整頓驗收;平頂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明知沒有對新生煤礦進行現(xiàn)場檢查和實測,仍然同意該礦通過專項治理整頓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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