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guī)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guī)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保场∵m用范圍
凡在我國發(fā)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保础」ぷ髟瓌t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ǎ玻┱y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ǎ矗┮揽咳罕,充分發(fā)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2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玻薄∧骋皇。▍^(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因災死亡30人以上;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
因災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
。玻病“l(fā)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萬間以上。
。玻场∈鹿蕿碾y、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玻础戎芰μ貏e薄弱的地區(qū)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玻怠鴦赵簺Q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工作。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
4 應急準備
。矗薄≠Y金準備
民政部組織協調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根據國家發(fā)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guī)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都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矗保病≈醒胴斦磕旮鶕夏甓葘嶋H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qū)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矗保持醒牒偷胤秸畱鶕斄υ鲩L、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矗保淳葹念A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
。. 2 物資準備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guī)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 2. 1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在完善天津、沈陽、哈爾濱、合肥、武漢、長沙、鄭州、南寧、成都、西安等10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根據需要,科學選址,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災害多發(fā)地、縣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 2. 2 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帳篷、衣被、凈水設備(藥品)等救災物資。
4. 2. 3 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 2. 4 災情發(fā)生時,可調用鄰省救災儲備物資。
。. 2. 5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 2. 6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 3 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 3. 1 加強中央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并管理覆蓋省、地、縣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 3. 2 以國家減災中心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 3. 3 充分發(fā)揮環(huán)境與災害監(jiān)測預報小衛(wèi)星星座、氣象衛(wèi)星、海洋衛(wèi)星、資源衛(wèi)星等對地監(jiān)測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jiān)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 4 救災裝備準備
。. 4. 1 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 4. 2 民政部、省級民政部門及災害頻發(fā)市、縣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 5 人力資源準備
4. 5. 1 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4. 5. 2 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wèi)生、水利、氣象、地震、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qū)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yè)務咨詢工作。
。. 5. 3 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wèi)生等專業(yè)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 5. 4 培育、發(fā)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4. 6 社會動員準備
。. 6. 1 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jiān)督管理機制,規(guī)范突發(fā)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4. 6. 2 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guī)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fā)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4. 6. 3 在已有2.1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xù)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小城市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4. 6. 4 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 6. 5 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8。ㄊ校┖蜕钲、青島、大連、寧波4市對內蒙古、江西、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0省(區(qū))的對口支援機制。
。.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4. 7. 1 開展社區(qū)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 7. 2 每年至少組織2次省級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1次地級災害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省或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及鄉(xiāng)鎮(zhèn)民政助理員的業(yè)務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yè)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4. 7. 3 每年在災害多發(fā)地區(qū),根據災害發(fā)生特點,組織1-2次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 1 災害預警預報
。. 1. 1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qū)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qū)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 1. 2 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國家和有關。▍^(qū)、市)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 2 災害信息共享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 3 災情信息管理
。. 3. 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qū)的需求。
。. 3. 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ǎ保那槌鯃。縣級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突發(fā)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fā)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民政部報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災情報告后,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2)災情續(xù)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wěn)定之前,省、地(市)、縣三級民政部門均須執(zhí)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h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上報,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情況。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ǎ常那楹藞。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wěn)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地(市)匯總數據(含分縣災情數據)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的報告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省匯總數據(含分市、分縣數據)向民政部報告。
。. 3. 3 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yè)、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fā)生后,鄉(xiāng)級、縣級、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jiān)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fā)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設定四個響應等級。
。. 1、窦夗憫
。. 1. 1 災害損失情況
。ǎ保┠骋皇。▍^(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ǎ常⿲戎芰μ貏e薄弱的地區(qū)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ǎ矗﹪鴦赵簺Q定的其他事項。
。. 1. 2 啟動程序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 1. 3 應急響應
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民政部接到災害發(fā)生信息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和減災委主任報告,之后及時續(xù)報有關情況。災害發(fā)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
。. 1. 4 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wěn)定后,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6. 2、蚣夗憫
6. 2. 1 災害損失情況
。ǎ保┠骋皇。▍^(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
。ǎ玻┦鹿蕿碾y、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ǎ常⿲戎芰μ貏e薄弱的地區(qū)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ǎ矗﹪鴦赵簺Q定的其他事項。
。叮玻病映绦
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
。叮玻场№憫胧
由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fā)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qū)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qū)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qū)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tài)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發(fā)布。
向社會發(fā)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qū)、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
經國務院批準,向國際社會發(fā)出救災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qū)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國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叮玻础№憫慕K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wěn)定后,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6.3、蠹夗憫
。叮常薄暮p失情況
(1)某一。▍^(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較大自然災害。
。ǎ玻┦鹿蕿碾y、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ǎ常⿲戎芰μ貏e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qū)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ǎ矗﹪鴦赵簺Q定的其他事項。
。叮常病映绦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
。叮常场№憫胧
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qū)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qū)的抗災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省(區(qū)、市)的情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qū)派出聯合工作組。
災情發(fā)生后24小時內,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qū)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qū)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qū)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災害損失較大時,災情發(fā)生后48小時內,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赴災區(qū),及時調撥救災款物。
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tài)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發(fā)布。
。叮常础№憫慕K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wěn)定后,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
。叮础、艏夗憫
。叮矗薄暮p失情況
。ǎ保┠骋皇。▍^(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一般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ǎ常⿲戎芰μ貏e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qū)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ǎ矗﹪鴦赵簺Q定的其他事項。
6.4.2 啟動程序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
6.4.3 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qū)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qū)派出工作組。
災情發(fā)生后24小時內,派出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qū)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qū)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qū)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調撥救災款物。
掌握災情動態(tài)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發(fā)布。
6.4.4 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wěn)定后,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
6.5 信息發(fā)布
。叮担薄⌒畔l(fā)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fā)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fā)展情況做好后續(xù)信息發(fā)布工作。
。叮担病⌒畔l(fā)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tài)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災后救助
。罚保薄】h級民政部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
。罚保病∶裾繒〖壝裾块T,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qū)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罚保场≈贫ǘ睿ù夯模┚葷ぷ鞣桨浮
。罚保础「鶕魇、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罚保怠拿窬戎鎸嵭小稙拿窬戎ā饭芾碇贫取Υ_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fā)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6 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jié)前發(fā)放到戶。
。罚保贰τ袃斶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罚保浮⊥ㄟ^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罚保埂“l(fā)展改革、財政、農業(yè)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2 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市、區(qū))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yōu)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guī)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guī)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2.1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wěn)定后,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省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wěn)定后10日內將全省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民政部。
7.2.2 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fā)生后,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qū)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
。罚玻场≈贫ɑ謴椭亟üぷ鞣桨。根據全國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yōu)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罚玻础「鶕魇、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7.2.5 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罚玻丁∠驗膮^(qū)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7.2.7 商有關部門制定優(yōu)惠政策,簡化手續(xù),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7.2.8 衛(wèi)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jiān)測工作。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深入災區(qū),提供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宣傳衛(wèi)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7.2.9 發(fā)展改革、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yè)、衛(wèi)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yè),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qū)學校、衛(wèi)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浮「絼t
8.1 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huán)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qū)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環(huán)境與災害監(jiān)測預報小衛(wèi)星星座:為滿足我國環(huán)境與災害監(jiān)測的需要,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環(huán)境與災害監(jiān)測預報小衛(wèi)星星座”的立項。根據國家計劃,小衛(wèi)星星座系統擬采用分步實施戰(zhàn)略:“十五”期間,采用“2+1”方案,即發(fā)射兩顆光學小衛(wèi)星和一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wèi)星,初步實現對災害和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測的能力;“十一五”期間,實施“4+4”方案,即發(fā)射四顆光學小衛(wèi)星和四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wèi)星組成的星座,實現對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qū)災害和環(huán)境的動態(tài)監(jiān)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福病H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發(fā)達國家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聯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q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福怠☆A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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