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發(fā)改委昨日宣布,自7月1日起對華北、西北、華中、華東、南方、
東北電網上網
電價分別進行調整,最低每千瓦時調高0.43分錢,最高每千瓦時調高3.50分錢。發(fā)改委強調,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yè)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四川、陜西、甘肅省列入國家地震災后重建規(guī)劃的縣(市)各類用電價格均不作調整。
發(fā)改委表示,為緩解電力企業(yè)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jié)約,決定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另外,為促進
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根據通知規(guī)定,部分地區(qū)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北京市1.03分錢,天津市1.16分錢,上海市2.14分錢,浙江省2.12分錢,廣東省2.60分錢,云南省3.50分錢,內蒙古東部0.43分錢等。
調整后,山西、內蒙古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分別提高到每千瓦時0.3044元和0.324元;東北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提高到每千瓦時0.278元;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內新投產電廠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分別提高到每千瓦時0.323元和0.322元(含脫硫加價)。三峽電站向華東有關省(市)送電價格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蘇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落地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上海市0.3824元、浙江省0.4018元、江蘇省0.3535元、安徽省0.3385元。
另外,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補償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上海、浙江、湖北、江西、廣東、貴州等16個省(區(qū)、市)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提高了0.14分~0.5分錢。
國泰君安研究員姚偉表示,如果按照去年分省電量作權重,此次調整使全國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了約1.8分錢,“調整幅度與市場預期差不多”。
發(fā)改委表示,電力企業(yè)要加強
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
安全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