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稅收增速整體下滑之下,資源稅可謂一枝獨秀。
受益于資源稅改革自2011年11月全國推廣,我國資源稅收入實現(xiàn)較快增長。今年前6個月,資源稅比去年同期增長68.3%。資源稅增加地方財力效應初步顯現(xiàn)。
不過隨著經(jīng)濟形勢的變化,備受關注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又到了兩難的境地。
按照中央有關資源稅改革說法,煤炭最終納入從價計征范圍是既定的改革方向,關鍵是何時推出。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們普遍表示,眼下經(jīng)濟增速放緩、煤炭價格處于下行通道的情況下,推出資源稅改革,出于對物價影響的考慮是一個好的時機,但是考慮到煤炭企業(yè)的承受能力和保增長的需要,則又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增加地方財力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試點,將原油(97.09,-0.08,-0.08%)、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qū)12個省份。2011年11月1日,資源稅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
受益于資源稅改革逐步推開,資源稅收入實現(xiàn)較快增長。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顯示,2011年,全國資源稅實現(xiàn)599億元,增長43.4%,其中西部地區(qū)增長69.3%。
資源稅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后,資源稅收入增幅進一步提高。改革在全國推開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月2011年12月,全國資源稅比去年同期增長71.6%,增幅比上月提高35.3個百分點。今年上半年,資源稅繼續(xù)保持大幅增長態(tài)勢,實現(xiàn)517億元,同比增長68.3%。
以最早實施資源稅改革的新疆為例,2011年,新疆資源稅同比增收33億多元。今年上半年,新疆資源稅同比增收4.72億元,增長15.3%。
由于資源稅在財稅體制中屬于地方稅,增收全部留在地方,資源稅增長不僅增加了資源地的財政收入,同時增強了這些地方提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新疆試點一周年之際,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方章榮接受采訪時曾表示:“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收入全部留給新疆,一些基層縣市的可支配財力明顯增加,民生投入的‘底氣’更足了。”
據(jù)了解,近兩年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所增加的財政收入主要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投入包括城市低保、農(nóng)村低保、困難群體的補助和下崗再就業(yè)等民生領域的支出,多項民生大事付諸實施,各族群眾也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生活的改善。
資源稅在西部地區(qū)推開的2011年上半年,青海省資源稅累計實現(xiàn)稅收7.6億元,同比增長93.1%,增收3.67億元,占稅收增量的26.5%,拉動稅收增長9.2個百分點。資源稅已超越企業(yè)所得稅成為僅次于營業(yè)稅的第二大稅種和稅收增長的新亮點。
多地力促煤炭改革
正是看準資源稅改革立竿見影的增收效果,資源大省在推進煤炭資源稅的改革上顯得更加積極。
3月22日發(fā)布的煤炭工業(yè)“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積極推進煤炭稅費綜合改革!
此前煤炭資源稅改革盡快推出也一直是業(yè)界討論的重點。
事實上,資源稅改革從新疆試點開始,煤炭大省爭取試點的努力就一直存在。今年“兩會”上,內(nèi)蒙古和新疆都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進行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的請示。
內(nèi)蒙古財政廳官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作為煤炭產(chǎn)量第一的地區(qū),他們更希望資源稅擴展到煤炭領域,并且表示這種改革的愿望特別急切。記者了解到,他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建議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并且將內(nèi)蒙古作為試點地區(qū)。
早在201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就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的請示》,建議今年在山西省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改革,實行從價定率征收。山西省“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煤炭行業(yè)資源稅從價征收試點工作。
資源占比較大的河南、陜西等多地也曾做過類似努力。即便不是資源大省的青海、河北、黑龍江等地,也都對資源稅改革寄予厚望。
難在時機選擇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將全面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征范圍列為2012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有關部門應把握時機,爭取盡快將煤炭等重要資源品種納入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
他認為,這樣一方面能夠充分發(fā)揮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jié)約開采利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保護環(huán)境和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借勢理順煤電比價關系和資源、能源產(chǎn)品價格形成機制,推進消除過度壟斷因素和過多行政審批弊病的電力全行業(yè)配套改革,此舉將對我國壟斷部門改革攻堅和轉(zhuǎn)變發(fā)展方式產(chǎn)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事實上,早在2010年的西部大開發(fā)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明確表示,將對西部地區(qū)的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目前的“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但后來出臺的資源稅改革細則中,只有石油、天然氣改革實行了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沒有實施。
當時,一位西部煤炭主產(chǎn)省區(qū)的官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煤炭占我國能源的70%左右,政策出臺之時物價上漲的壓力也大,而且要面臨取暖季,考慮多方面的壓力,煤炭改革才被暫時擱置。
事實上,資源稅改革從2007年開始在相關的文件中就被表述為擇機推出,但是由于改革涉及到物價、企業(yè)稅負、經(jīng)濟增長等多方面的問題,時機選擇一直都是難題。
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經(jīng)濟增長速度較高、物價處于上升周期時推出,資源稅的增稅效應無疑會加劇物價的上漲,不利于物價調(diào)控和經(jīng)濟的平穩(wěn)運行,不是推出的好時機。
來源: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