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尼政府官員表示,新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動力煤出口商在向海外運輸貨物之前,要獲得礦商的煤炭生產許可證。這是今年印尼煤炭出口商遇到的第二個規(guī)章障礙。上個月,政府嚴格要求出口商在煤炭交易和出口之前,獲得IUP-OPK許可證,已經有幾宗煤炭出口受到影響而耽擱。
礦產能源部副部長Gultom Guska表示,最新的規(guī)章制度,是基于2009年采礦法其中一項,由能源部長在12月發(fā)布的。
某南加里曼丹省的小型煤炭生產商表示,大部分的印尼礦商都沒有意識到,盡管他們已經被列入煤炭生產公司的名單中,但他們仍需要單獨獲得證書。市場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僅有30-40家公司獲得了證書。能源部某官員表示,截止到1月份印尼已經通過了2500家礦商生產煤炭,但他們大多數(shù)并未提交許可證申請。目前礦業(yè)公司都在積極爭取盡快獲得單獨的證書,以免造成出口延誤。本來能在兩個月內申請,但由于大批量的證書申請,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由中央政府發(fā)行,該許可證能夠證明礦商沒有突出的特權和其他政府債務責任,已履行開采和環(huán)保承諾,不具有產權界定問題,并已獲得林業(yè)許可。
某悉尼礦業(yè)顧問預計印尼每年有近500-1500萬噸的非法煤炭,而能源部有關人士認為有近5000萬噸。有關人士稱,該項規(guī)定將有助于稅費的收集,以及杜絕非法煤炭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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