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辦公室關于征求《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安全管理規(guī)定》意見的通知
各市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有關煤礦企業(yè):
為保證煤礦遇老空時的采掘作業(yè)安全,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起草了《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安全管理規(guī)定》,現征求各單位意見。
請各市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分別將修改意見,于5月10日前反饋至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反饋意見可以書面或WORD郵件形式;山東局各處室可發(fā)送至OA郵箱)。
聯系人:韓延晟,聯系電話:0531-85686180;
郵箱:yshhan@126.com
附件: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安全管理規(guī)定
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辦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抄送:省能源局。
本局:局領導;各處室。
附件
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時的安全防范,杜絕安全生產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時的安全防范及監(jiān)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老空,是指采空區(qū)、老窯和已經報廢井巷的總稱;空巷,是指已經報廢的井筒、巷道、硐室。
遇老空,是指受老空影響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揭露、通過空巷或接近采空區(qū)、老窯。
接近老空(空巷),是指采掘工作面形成的超前支承應力及冒落裂隙帶(底板破壞裂隙帶)波及區(qū)域內有老空(空巷)或老空(空巷)應力集中、積水、冒落裂隙帶(底板破壞裂隙帶)等影響到本采掘工作面。
第四條 采掘工作面一般不得穿越采空區(qū)、老窯;確需穿越的,應由煤礦上級企業(yè)總工程師審批。
采掘工作面揭露未預報的采空區(qū)、老窯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封閉揭露區(qū)域、撤出人員,并調整采掘部署。
第五條 采掘工作面接近、揭露和通過在用巷道、硐室的,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采掘工作面遇老空時,應堅持“預先分析、超前探查、強化治理、事后總結”的原則,嚴格落實老空探查治理管理責任,堅決做到不研判、不探明、不治理,不得采掘。
第二章 老空情況探查和探查安全
第七條 采掘工作面在制定作業(yè)規(guī)程之前,應對影響采掘安全的所有老空進行調查。受老空影響的,應分析老空的長(深)度、傾角、斷面尺寸、積水、有害氣體、支護、頂板冒落、圍巖條件和應力集中區(qū)的范圍、強度等情況;施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測、安監(jiān)、調度等相關部門現場勘察,形成勘察會診意見。
第八條 采掘工作面前方空巷有積水或受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影響的,巷道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采之前,應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guī)定出具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分析評價報告和水害防治措施、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
第九條 老空超前探查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應根據預測的老空水壓,至少在距老空30m以上,采取有針對性的物探、鉆探方法查明老空情況。采煤工作面的開采巷道系統形成后,應首先查清工作面范圍內的空巷和周邊老空情況。
第三章 接近老空時的施工安全
第十條 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前,應根據采掘工作面老空調查探查資料、采掘時空關系、現場勘察會診意見,制定遇老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風險研判、超前治理及防冒頂片幫、突水、沖擊地壓、瓦斯、火災、窒息等內容,經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煤礦應積極應用數值模擬等方法,研究確定采掘工作面與空巷間煤(巖)柱臨界安全寬度、合理的支護方式及注漿加固、充填體強度等重要參數,指導過空巷施工設計。
第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接近松軟或圍巖較破碎的空巷時,圍巖破碎區(qū)外延至少5m范圍內應進行注漿加固,并采用撞楔法等超前控制頂幫。
第十三條 有沖擊地壓風險的采掘工作面遇老空時,要充分分析采動超前支承應力和老空應力集中的疊加影響,加強沖擊危險性監(jiān)測,采取加密鉆孔等預防性卸壓措施,降低應力集中程度。
第十四條 老空有積水的,在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之前的安全距離外,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四十二條至五十一條和探放水設計疏放老空積水,探放老空水嚴格執(zhí)行“三專”規(guī)定。
老空積水區(qū)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允許采用鉆孔放水法。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標高以下受水威脅區(qū)域內的所有人員。鉆孔放水前,必須預估積水量,根據施工區(qū)域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期間應設專人監(jiān)測水量、水壓、水質,并監(jiān)測有毒有害氣體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放水、撤出作業(yè)人員、并報告調度室;疏放水完成后,必須進行放水效果檢驗,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正常作業(yè)。
第十五條 老空有自然發(fā)火危險的,疏放老空水時應加強監(jiān)測和防控,制定防火措施,超前注漿、注氮或噴阻化劑等。疏放老空水后應當及時關閉疏水閘閥、采用自動放水裝置或者永久封堵,防止漏風。
第四章 揭露空巷時的施工安全
第十六條 采掘工作面在揭露空巷時,必須將無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井下礦級帶班負責人、安監(jiān)員、瓦檢員現場檢查,確定空巷無水、火、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十七條 采掘工作面揭露空巷后,應對空巷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與此前的調查、探查結論進行對比,如與預報情況明顯有差異的,需完善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合理性進行研判。
第十八條 采掘工作面揭露未預報的空巷,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制定過空巷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程序批準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十九條 空巷有瓦斯積聚的,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六條進行排放。
第二十條 空巷有高濃度惰性氣體或氧氣濃度極低的,在采掘工作面揭露空巷時,應采用控制風流的方法進行排除;排除前應報告礦調度室,并按指令進行排除,期間工作面范圍內的空巷回風側不得有人。
第二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揭露空巷時,應從上部用小斷面揭露。
大斷面掘進工作面過空巷圍巖破碎區(qū)的,應采用臺階式施工組織方式,先掘上平臺斷面,完成頂幫支護后,再進行其余斷面的施工和支護。
第二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與空巷貫通后,應及時采用錨桿(索)和金屬支架等聯合支護方式加強三岔門區(qū)域的支護。
第二十三條 采煤工作面揭露空巷前,應對采煤、運輸等系統機電設備進行全面檢修,避免過空巷期間因機電故障影響工作面的連續(xù)推進。
第二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在揭露老巷前,應對工作面前方老巷塑性破壞區(qū)的頂幫,采用注漿、錨桿(索)梁、超前撞楔等方法進行加固,增強其完整性,防止片幫、冒漏。注漿加固應優(yōu)先采用順槽超前鉆孔遠距離注漿法。
第二十五條 采煤工作面揭露空巷時,應采用斜交或正交的方式,減少一次性揭露空巷的面積。工作面調斜角度,根據空巷的位置及寬度、長度確定。
第二十六條 注漿時應優(yōu)先選用無機材料,慎用反應型高分子材料;必須使用時,應根據使用場所和使用環(huán)境,選用適用的反應型高分子材料,并經礦長批準。充填作業(yè)中禁止使用反應型高分子材料。
第五章 掘進工作面過空巷施工安全
第二十七條 掘進工作面過空巷期間,必須加強支護,嚴格落實支護質量檢查驗收。
第二十八條 掘進工作面在過頂板淋水和巖性松軟、破碎的空巷時,應對圍巖裂隙進行注漿封堵、加固,控制巷道頂板淋水,并設置導水孔引流泄水。
第二十九條 超前注漿加固待掘煤巖體時,注漿孔應呈放射狀布置,鉆孔終點應覆蓋錨固圈2m以上。注漿施工時,先注頂板,再注兩幫,最后注底板。采用多圈布孔時,先注內圈,后注外圈。
掘進工序應滯后注漿工序至少12h以上,必須滿足漿液充填、凝固時間。掘進時應縮小循環(huán)進度,除正常支護外,還應采用金屬支架和金屬網等進行聯合支護。
第三十條 采用撞楔法時,應縮小循環(huán)進度,并快速及時進行支護。應利用長鋼管、長錨桿等沿巷道外輪廓線插入前方破碎煤巖體中,撞楔鋼管一端在支護棚體上、一端在煤巖體中,中間為正常掘進、支護空間,始終預留至少一架棚的距離。
第三十一條 掘進巷道過空巷段,應及時在巷道兩側的空巷施工密閉,墻體厚度不低于0.8m。
第三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過空巷發(fā)生局部冒頂時,應立即撤出掘進工作面冒落區(qū)以里的所有人員,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對冒落區(qū)進行封堵、充填、加固,并不得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過空巷頂板下沉明顯、離層超限和錨桿(索)破斷、支架變形嚴重等情況時,應立即撤出人員、設置警標,并向調度室匯報,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進行處置。
第三十四條 掘進巷道過空巷期間,應進行圍巖控制效果檢驗。應采用鉆孔窺視等方法,對注漿加固效果和頂板離層進行檢驗和研判;過空巷區(qū)域應布置監(jiān)測站,采用十字布點法進行巷道表面位移監(jiān)測,采用頂板離層儀進行頂板離層監(jiān)測,過空巷30天內,每天對測站進行一次數據采集,定期進行數據整理分析。
第六章 采煤工作面過空巷施工安全
第三十五條 采煤工作面過空巷可采用恢復空巷區(qū)支護強度法或全部充填法。
采用恢復空巷支護強度法的,應在采煤工作面揭露空巷、排放水和有害氣體后,對空巷原有支護進行補強加固。
采用充填法的,可采用粉煤灰基、高水基等充填材料。充填工作應在工作面接近空巷前按照充填設計方案完成相應施工,充填體應符合設計強度,且盡量不留未充空間。
第三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過未充填的空巷期間應保持空巷內連續(xù)供風。不能采用全負壓通風的,可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風量應能滿足最低風速要求。此種供風方式不記為串聯通風。
第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過空巷期間,應采取合理控制采高、減小循環(huán)進度、超前移架、超前固頂護幫等措施,應加大順槽超前支護范圍、提高超前支護強度。
放頂煤工作面過空巷期間,空巷附近一般不進行放煤作業(yè)。
第三十八條 采煤工作面過空巷期間,液壓支架應帶壓擦頂移架,用前梁及時控制架前端面頂板,加強液壓支架工作阻力監(jiān)測,保證液壓支架接頂有效、工作阻力符合規(guī)定。
空巷與液壓支架支護高度存在錯茬時,應及時進行填充背頂,保持支架有效接頂。多個液壓支架共同揭露空巷時,應采取措施提高支架穩(wěn)定性,避免大面積空頂。
第三十九條 蹬空開采的近距離煤層采煤工作面,因底板破碎影響液壓支架穩(wěn)定性或工作阻力不足的,應對下覆采空區(qū)進行充填和底板加固。
第四十條 采煤工作面過空巷期間,隊長、安監(jiān)員、瓦檢員必須在作業(yè)地點進行巡查,禁止人員擅自進入空巷從事與加強支護無關的其他工作;確需對空巷加強支護的,需井下礦級帶班負責人批準后,按照遇老空專項安全措施進行施工。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煤礦應高度重視采掘工作面遇老空時的安全防范,嚴格按規(guī)定探查老空,認真開展風險研判和方案措施編制審查。要加強過空巷評價分析,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測、安監(jiān)等部門進行過老巷治理情況總結、通報。
第四十二條 煤礦上級企業(yè)應將煤礦老空探查及遇老空治理方案落實情況,納入風險防控與隱患排查重要內容,規(guī)范管控流程,加強指導與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煤礦采掘工作面遇老空安全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jiān)督檢查,督促煤礦及上級企業(yè)嚴格落實遇老空安全防治主體責任。對遇老空預先分析、超前探查、強化治理、事后總結各階段責任不落實的,嚴肅查處;對治理不到位冒險作業(yè)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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