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剛剛公布了新的《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根據這個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成為限制進口技術的審查機關。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履行進口許可手續(xù)。
管理辦法規(guī)定,各省區(qū)市商務主管部門是限制進口技術的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限制進口技術的許可工作。中央管理企業(yè)按屬地原則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xù)。
限制進口技術的貿易審查內容包括:是否符合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有利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fā)展;是否符合中國對外承諾的義務;是否對建立或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yè)造成不利影響。
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是否破壞環(huán)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有利于促進中國技術進步和產業(yè)升級,有利于維護中國經濟技術權益。
新的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在2001年發(fā)布的《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將被廢止。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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