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然而在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這座城市,人們尚未從24天前礦難16人死亡的悲憫中解脫,竟然再次發(fā)生同樣的透水事故,103名工人被困井下。(8月8日《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京報》等媒體報道)
頻頻不斷的礦難讓人不解,可憐的礦工,為什么要不斷重復踏進礦難這條“河”?有人說是領導不重視,共和國的總理曾為礦難淚流滿面;有人說法規(guī)不健全,新上任的國家安監(jiān)總局局長李毅中說,目前煤礦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基本上已經說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說懲罰不嚴厲,現(xiàn)在已有數(shù)名省級領導被問責,一些直接責任人已被投入監(jiān)牢;有人說是技術問題,專家指出,煤炭安全生產措施不存在技術難題,瓦斯爆炸事故應該有能力避免;有人說是賠償金太少,如今最低賠償已從萬元左右上升到20萬以上……
到底為什么?在筆者看來,礦難頻發(fā),可以看作是傳統(tǒng)經濟增長方式的市場反應。我國經濟正處在高消耗的重工業(yè)化時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為特征的粗放型發(fā)展模式,加劇了能源壓力。面對原材料價格節(jié)節(jié)攀升的難得市場機遇,面對GDP競賽的政績沖動,死幾個人在一些人眼中實在不算什么。一些海外媒體在評析中國礦難頻發(fā)原因時也曾多次尖銳指出,如果當局不拿結構問題開刀,悲慘的事故就會不斷重演。
礦難頻發(fā),還是歷史欠賬的爆發(fā)。518億元的安全欠賬!舊賬未了,又添新賬。巨大的、可怕的安全債是誰欠的?僅提取那點安全費,無異于杯水車薪,遠水也解不了近渴。巨大的安全債務黑洞,讓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與制度,所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與安全保證,所有的領導重視,所有的標語口號,所有的賠償標準,所有的責任追究,都顯得那樣不堪一擊。誰欠債誰償還,天經地義,欠債不還,礦難難止!
人是安全的操作者,也是最大的安全保證。礦難頻發(fā),與降低用人標準,缺乏安全培訓的混亂用工制度息息相關。不僅那些惟利是圖、管理混亂的私人小礦,靠雇傭、壓榨、欺詐農民工來獲取最大利潤,不僅那些喪盡天良的黑心業(yè)主,在沒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情況下,逼迫柔弱的、不懂安全常識的農民工冒險下井,就連許許多多的國有大礦,不也把缺乏安全常識的農民工當成了“賺錢機器”嗎?
礦山企業(yè)的巷道多深,礦山老板的關系就有多深,礦難更是貪婪與腐敗釀成的災難。誰曾想到,黑龍江省七臺河“3·14”礦難礦井的礦主彭國財,還擔任著安監(jiān)局副局長。貓就是鼠,鼠就是貓,如此繞口的“貓即鼠”,并非個案。沒有大量的“貓即鼠”、“貓鼠一窩”、“官煤勾結”,該整頓的怎么會沒整頓,該關閉的怎么會沒關閉?又怎會“有法不依”與“執(zhí)法不嚴”?資本與權力結盟的腐敗,是安全世界里的“艾滋”,是所有病癥的根源。“艾滋”不除,礦井永無寧日!
稿件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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